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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监管预防溺水亡人事故发生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监管预防溺水亡人事故发生的通知
(新水办安监〔2012〕11号)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单位:

  进入六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溺水亡人事故屡屡发生。6月3日至26日,分别在乌鲁木齐市二道湾水库、后沟水库、红雁池水库、“500”西延干渠发生溺水事故7起,死亡6人,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当前天气炎热,疆内旅游渐入旺季,加之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陆续放假,游人、学生等各类人员进入水库、干渠涉水、游泳等行为增多,为预防溺水亡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预防溺水亡人事故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对生命高度敬畏的态度,切实增强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因对此项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水库和干渠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安排专门人员对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对已损坏标志要及时更换;标示不清的标志要及时修整,重点部位须进行增设;监控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对措施不到位的要补缺补差,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三、加大巡查,做好预防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存在溺水事故隐患的水库、干渠认真组织实施巡查,水库管理单位值班、巡查人员对涉水、游泳人员要及时予以教育劝阻,不听劝阻的要与当地政府安监、公安和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做好预防溺水事故。

  四、严格值班,完善预案

  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夏季水库运行期间的值班和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遇有溺水事故发生时,要采用恰当的方法实施救援,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溺水亡人事故发生后,水库管理单位要将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危害程度等情况立即报告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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