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局实施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包括《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 《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
(二)我局发布并实施的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试行)》、《深圳市法律援助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深圳市司法鉴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办法》、《深圳市司法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三)我局实施或发布的其他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四)本局实施或发布之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三、评估梳理标准
(一)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的时限、条件以及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等事项不合理的:
1.规定的时限长于优化调整后的实际运行时限的;
2.登记、备案类的事项审批时限超过5个工作日,或只需对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但办理时限超过1个工作日的;
3.需提交的材料中包含本部门出具的证照等行政审批文件的;
4.存在其他不合理情形的。
(二)设定的办事流程不符合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要求,有碍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
1.未按照全流程、扁平化的要求明确流程、目的、条件,岗位职责不明确、具体的;
2.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实行一个窗口收文和发文,未实行同步审批、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的;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市实施并联审批文件的要求,同一阶段的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的;
4.存在其他有碍提高行政效率情形的。
(三)超出上位法的授权范围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进行限制,增加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的;
(四)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束缚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发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审批环节,限制或者排斥市场竞争的;
(五)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管理事务权限、行政管理程序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与现行管理体制不一致的;
(六)权力配置不合理、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措施效果不强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八)其他不适应体制机制创新需要的。
四、评估梳理步骤
(一)征集评估梳理意见
局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并提出梳理建议。
局政策法规处对我局实施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以方便公众查阅并提出评估梳理意见;就我局评估梳理重点,组织服务对象、有关专家召开三次座谈会,征集和听取评估梳理意见;组织一次在线访谈活动,就我局实施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线征求网民意见。
局各单位要对本局实施或者发布之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梳理意见。每个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至少2条梳理意见报送局政策法规处。
(二)整理、上报评估梳理意见
局政策法规处对评估梳理意见进行及时汇总。对我局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梳理意见于7月30日前送市法制办,对我局发布并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梳理意见于8月底之前送市法制办。
(三)反馈修改意见
局各部门对市法制办全市初步评估梳理意见进行积极研究,提出评估梳理意见,由局政策法规处及时汇总反馈市法制办。
五、评估梳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深法治办【2012】3号)规定,在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考核(总分90分)项目中,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考核占50分,是今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中之重。全力做好本次评估梳理工作将直接关系到2012年全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成绩。请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的法制工作骨干做好梳理评估。
(二)按时保质。本次评估梳理工作任务紧急且十分重要,各部门须认真研究,及时提出评估梳理意见,报送局政策法规处;局政策法规处要及时征集、分析和汇总各方意见,报送市法制办,保障各项工作指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积极主动。这次评估梳理涉及我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执行各个方面,各单位和部门须积极研究,主动提出相关意见。要特别指出的是,对本局实施或者发布之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制办全市初步评估梳理意见提出意见,是今年的评估梳理考核的指标之一,在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得分中分别占5分和3分,这些梳理评估工作容易疏忽,各单位和部门一定要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完成这次评估梳理工作,为我局法治政府考核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