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深圳市司法局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框架
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自查要求 | 责任部门 |
基本考核项目 基本考核项目 | 1.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情况 | 该项结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情况予以评分。具体标准见附件① | 具体工作详见附件3《关于开展评估梳理我局实施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 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 该项结合市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予以评分。具体标准见附件② | 按照《深圳市2012年市级行政执法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案卷制作、归档工作。 | 律公处鉴定办第一、二劳教所深圳监狱 |
3.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 3.1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一次性告知制度,即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一次性告知相对人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 | 律公处法援处监劳办 |
3.2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应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即来即办的应出具核准通知书,是否存在未出具书面回执或以收文回执代替受理回执的现象?)。 | 受理申请要出具回执,即来即办的要出具核准通知书;各项工作建立台账。 | 律公处法援处监劳办 |
3.3应由审批机关内部征求意见的,是否存在要求申请人向其他部门另行提出申请,即内部流程外部化的现象。 | 清查是否存在内部流程外部化现象。若发现问题,找出应对办法,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 律公处法援处监劳办 |
4.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 4.1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的;3、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4、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 | 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 | 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
4.2行政复议工作违反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在规定时限履行复议答复的;2、拒不履行或拖延复议决定的。 | 严格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法履行复议决定。 | 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
4.3行政诉讼败诉率情况,行政诉讼败诉率超过15%以上的。 | 如有败诉情形,须总结败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局领导。 | 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
4.4行政首长(含副职分管领导)出庭应诉比率。 | 局领导(含副职分管领导)出庭应诉案件占全年行政诉讼案件比率不低于10%,或正职领导全年至少参加一次出庭应诉,否则分别扣0.5分。 | 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
5.普法教育情况 | 5.1建立健全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 | 1、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并形成正式文件;2、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任务分解。 | 政治部普法办 |
5.2普法经费及人员保障。 | 1、落实工作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普法工作;2、按普法需要列支专项普法经费。 | 政治部计财处 |
5.3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的法制讲座或其他形式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 普法教育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 政治部 |
5.4公职人员年度的学法培训不少于2 次,参加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95%,把学法情况作为干部任职、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 普法教育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 政治部 |
基本考核项目 | | 5.5围绕中心工作举办相关普法活动 | 1、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举办各种法制宣传活动;2、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 政治部普法办 |
5.6丰富普法形式及载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 1、在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2、利用各类大众媒体和其他视听媒介开展法制宣传;3、建立普法载体和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 政治部普法办 |
5.7结合“法律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提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劳务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各类普法重点对象法律素质 | 切实开展“法律五进”相关工作。 | 政治部普法办 |
5.8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材料和信息 | 1、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题性材料;2、及时向《深圳法治》等法治刊物报送信息。 | 政治部普法办 |
6.法治政府工作报告情况 | 在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由法规处综合上报法治政府工作情况。 | 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
民调项目 | 7.社会公众评价 | 这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承办,主要通过书面调查问卷形式,由社会公众对我局的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予以评价。局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正确面对社会公众评价结果。 |
特别项目 | 8.特别扣分项目 | 除上述有关指标外,局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和仔细排查,检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违法违规情形,如果有,要及时纠正和整改。若因排查工作不细致,导致扣分的,将给予该单位(部门)通报批评。 |
9.鼓励得分项目 | 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在工作中要大胆创新举措,善于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并积极报送。对获得加分的单位,将给予该单位(部门)适当的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