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宣传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旅游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相关从业人员广泛宣传旅游客运安全知识。同时,定期集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3、落实道路客运车辆安全告知制度。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必须督促全市所有旅游客运车辆粘贴《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监督标识》。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发车前必须播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专题片;没有车载视频音频设备的,应当向游客逐人发放《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告知卡》。没有落实到位的,企业应当停止为其申请包车客运牌,交通运管部门暂停核发客运标志牌。要强化特殊气象条件情况下的安全提示,遇有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影响正常通行的,要及时向旅游客运企业和驾驶人员发布预警信息,防止发生事故。
三、整治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结合宜昌旅游客运特点,拓宽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胡家法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大真、市安监局局长黄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马宏彦、市旅游局局长柳兵、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章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蔡永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与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协作,强化责任。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整治和监管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整治措施并狠抓落实。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作配合,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旅游客运违法违规行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贯穿春运全过程。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三)完善制度,建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监管体系,确保全市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四)加强督导,互通信息。2012年春运前,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在全市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春运结束后,还将组织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将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好的做法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4月1日前,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对整治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或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县市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