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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建立终身教育项目评估机制,对优秀项目给予表彰和经费支持,促进高职院校及教师为提升市民素质、营建地方高尚文化环境、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七)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1.实施名师引领工程。结合重点专业与专业群建设,由政府、院校制定导向性政策,通过设立专项资金、设定重要项目和岗位、加快自主培养、面向海内外招聘等形式,形成一批园区教学名师。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形成一批由名师领衔的优秀教学团队。

  2.建立园区人才信息库。搭建园区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的人才资源共享平台,探索高层次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园区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促进享受“金凤凰”补贴政策的高端人才参与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园区教师和科技人员联合申报、承接科研课题与社会服务项目。探索兼职教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和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资格。

  3.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常州大学、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等在常本科高校建立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培训基地。在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及园区科研院所建立教师实践技能训练基地,在苏南创新大厦建立教师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基地。

  (八)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1.构建园内产学研合作平台。开展园区科研院所、高科技孵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高职院校的专题对接活动,在苏南创新大厦建立教师科技成果孵化园,试行园、校、企共建国家示范性技术应用与服务中心,定期举办高层产学研创新论坛。

  2.建立园外产学研合作平台。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统筹安排教学、实训实习、技能鉴定、就业创业、资金投入等,为院校学生、企业员工提供一体化服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保障制度,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补贴试点。根据常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与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战略部署,以服务“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为载体,着力推进院校与“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中的八个产业园以及区域内龙头骨干企业的合作,增强院校办学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常州市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相关委办局负责人、常州大学校领导和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五所高职院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管委会。

  (二)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常州市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园区高职院校具体实施的建设原则,在国家、省财政拨付建设专项资金的同时,落实常州市地方政府和园区高职院校配套建设资金的投入。

  (三)运行保障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制定《常州市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确定子项目责任单位(部门),负责子项目的具体实施。建立项目监控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项目的建设情况(质量、进度、经费使用等)进行监控,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绩效考核

  建立项目考核机制,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负责对各项目建设情况的中期和年终考核。各子项目责任单位(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五)科研支撑

  设立常州科教城(高职教育园区)院校科研基金项目,开展高职教育发展基础理论及实践应用研究,分析研究高职教育综合改革的思路、措施和实施效果,为试点工作提供科研支撑。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1.成立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点任务分解表,召开“常州市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会。

  2.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子项目责任单位(部门)签定任务书。

  3.建立高职教育理事会、人才培养联盟(协会)。

  启动阶段为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

  (二)实施阶段

  1.建立年度报告和督查制度。子项目责任单位(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试点工作年度报告。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子项目责任单位(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2.开展中期评估。2013年,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对照任务表检查工作进度。召开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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