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7月10日 省律协第七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律师文化建设,提高律师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先进发展理念,培养拼搏进取精神,丰富律师文化生活,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
律师法》、《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律师文化建设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职业精神为核心,教育引领律师坚定信念、崇尚法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更新思想观念,创新思维方式,规范执业行为,注重职业操守,营造积极向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服务社会的律师职业文化氛围。
第三条 山东省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律师文化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制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律师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草拟指导性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组织律师文化研讨,加强律师文化理论研究;
(四)指导全省律师文化建设;
(五)其他职责。
第四条 文体委员会应根据文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律师文体活动,丰富律师文体生活。
第五条 市级律师协会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律师文化建设。
第六条 律师文化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政法系统核心价值观,引领律师队伍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
第七条 律师文化建设以律师职业化建设为重点,强化职业准入、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保障、执业监督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与指导,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职业文化精神。
第八条 律师文化建设以具体实践活动为核心,在网站、会刊开辟专栏、举办论坛,搭建律师文化研讨平台;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营造高雅愉悦的文化氛围;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先进理念;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律师文化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