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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清剿火患”战役督查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清剿火患”战役督查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组织实施“清剿火患”战役,全面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市政府决定,对各地2011年度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时间

  2011年12月12日~16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考核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考核督查方法

  对照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的《2011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宜昌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印发的《宜昌市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细则》(宜防安〔2011〕10号),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考核督查。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11年度社会消防工作情况的汇报。主要汇报内容包括: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以及“清剿火患”战役等方面的情况。

  (二)查阅档案。对照《考评细则》逐项查阅各类台帐、资料,收集各地亮点工作。

  (三)实地核查。实地检查1个乡镇(街办)、1个村或社区消防工作情况,抽查1支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情况,随机抽查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综合评分。通过查阅资料,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对照《考评细则》和《责任书》逐项评分。

  (五)反馈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考核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市公安局1名局领导带队,市财政局1名同志、市公安消防支队2名同志参加,负责检查西陵区、葛洲坝集团、三峡坝区和秭归县。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1名局领导带队,市住建委1名同志,市公安消防支队2名同志参加,负责检查伍家岗区、宜都市、长阳自治县和五峰自治县。

  第三组:由市教育局1名局领导带队,市卫生局1名同志,市公安消防支队2名同志参加,负责检查宜昌开发区、猇亭区、夷陵区和兴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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