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科协。
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农委、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统一领导我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当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规划。定期研究部署,提供保障条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
1.构建政策法规体系。在市和各辖市、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新闻宣传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认真落实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并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使之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此外,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科普事业,不断拓宽科普经费来源渠道。
3.健全分类指导机制。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科普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科学素质以及创新创造能力,在全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4.建立监测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实时监测评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和效果,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加大考核力度,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将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纳入市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
(三)明确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2012年3月前,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组织制定本方案中10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推进计划,并做好方案实施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