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人、财、物管理权监管
1.领导班子对重大人财物行使集体决策权;分管领导对人财物行使执行管理权;纪检、监察部门对人财物行使监督检查权。
2.除上级指定安排人员外,调入人员进入局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时,严格按照录用调配的条件、编制、职数限额等要求,采取公开招考和择优选调两种方式进行。
3.加强局机关人员的轮岗交流,对人、财、物岗位的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轮岗。
4.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结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局党组、局长室的领导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财务支出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5.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监督检查实行内审、外审相结合的办法,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
6.局大宗物品采购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执行,局纪检组、监察室应全程跟踪。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大宗物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主体
1.局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凡两人以上执行公务活动时,职务(级)高的为自然负责人,职务(级)相同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明确负责人,一旦违反廉政规定,首先追究负责人责任。
2.各执法业务机构分管局领导和执法业务机构负责人为行政执法主管责任人,对所管理的执法业务机构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为价格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察
1.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纪律要求,对内部权力的行使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综合运用自我评价、公开测评、民意调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
2.执法监察可采取以下方式:全过程检查、对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现场检查以及事后专项检查;通过发放调查表或上门走访等形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单位进行检查回访。
3.年初确定重大执法监察项目,平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组织实施。执法监察的程序和方式按照上级规定进行。
(三)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