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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的通知


  (三)面试时要尊重应试者,态度和蔼,营造能使应试者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水平的面试氛围,避免使用否定性语言。

  (四)提问或追问要围绕考察主题,语气、角度、方式恰当,用语简洁准确、清晰明了。

  (五)不得向应试者询问与面试无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考官工作规范

  (一)面试时须佩戴本市(州)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工作证。

  (二)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依据应试者在面试中的全部行为表现和各项面试要素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不得互相商量、暗示。

  (三)向应试者追问时须征得主考官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他考务人员职责

  (一)资格审查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室对应试者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审查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格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应试者面试资格审查表》(附件四)并签名。

  (二)引导员。负责按顺序逐一引导应试者进入面试室,并向主考官报告:这是XX号应试人员(不得说出应试人员姓名)。

  (三)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和记录员。计分员、核分员和记录员应准备好开展面试工作所需物品。记录员做好面试全程记录工作。计分员负责计算分数。核分员负责核对分数。监督员监督整个面试工作过程。

  (四)服务人员。负责维护考点秩序,搞好服务工作。

第六章 考务纪律

  第二十六条 参与面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主考官、考官凡有直、旁系亲属参加面试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七条 考务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面试试题及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应试者如违犯规定,现场取消其面试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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