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题与测评要素具有一致性。
(二)试题要科学、严谨,主旨清晰。
(三)试题要有较高的区分度、信度和效度。
(四)试题难度适中,表述简洁明了。
(五)试题数量以参加面试人数的2倍以上为宜。
第二十条 面试测评要素
(一)仪表仪态。主要包括精神面貌、衣着、举止、五官等。
(二)口语表达。主要包括普通话、沟通交流等。
(三)心理素质。主要包括调控情绪、适应环境、理解他人等。
(四)专业知识技能。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粉笔字、多媒体操作等技能。
(五)职业理解。主要包括教育理念、职业设计、事业心、责任心等。
(六)教学实践。主要包括确立教学目标、把握教学内容、选用教学方法、组织驾驭课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 面试方法
(一)问答法。由主考官根据面试试题,直接向应试者提问,或者由应试者抽签决定试题,由主考官提问。
(二)试讲法。由主考官出示按学段、学科编制的试讲题目,应试者就该题目进行现场试讲。
(三)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问答法或试讲法进行面试。面试时间10-15分钟。
第五章 考官与考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考官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
(四)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多年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研人员等。
(五)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按照上述条件确定主考官和考官人选。
第二十三条 主考官工作规范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小组面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引导其他考官发挥其积极性,对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提前做好准备。
(二)面试时须佩戴本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主考官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