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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的通知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试者由工作人员带入本组候考室,待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应试者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排序,并按《应试者抽签登记表》(附件五)登记。若采用试讲法,抽签后应试者依次进入备课室,给予其适当的备课时间。

  (五)根据面试要求对应试者进行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附件六)内容逐项评分,各考官填写终评得分并签名后,由工作人员送交计分员。记录员逐一对应试者的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附件七)。

  (六)计分员计算得分,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附件八)并签名;核分员核查分数并签名,主考官最后审定签名。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从所有考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他考官评定的成绩相加,算出平均得分,即为该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第十五条 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将面试成绩分县(市)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并张榜公布。

  第十六条 收存资料。面试工作中有关实施方案、考官人选、试题及面试过程中应试者的抽签顺序、评分记录、考点记录、成绩表等文件资料,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机构负责存档保管。

第四章 面试内容与方法

  第十七条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见附件一、二)。基于幼儿园教师职业的特殊性,面试应侧重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艺术素养,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第十八条 面试命题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试题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科学性原则。试题编排规范,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能比较全面测试应试者的能力和水平。

  (三)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贯彻“为用而考”和“考用一致”的原则,侧重考察应试者所应聘岗位(学段、学科)涉及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四)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提问、评分要点等应给考官和应试者留有发挥的余地。

  第十九条 试题的设计和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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