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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的通知


  (二)除面试命题组成员、考官和考务人员保密外,其它事项应提前3天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命制试题。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遴选相关人员成立面试命题组,并按本办法所列命题原则、命题要求编制面试试题,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面试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按机密件要求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考官。各市(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面试考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及规定,面试在整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面试内容、方法、要求,各项测评要素的含义和操作定义,评分标准,注意事项以及其它技术问题。

  (三)进行面试演练,以熟悉操作流程和统一评分标准。

  (四)面试工作中的安全措施。

  (五)面试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设置考点

  (一)面试考点须设考务办公室,各面试小组分设资格审查室、候考室和面试室,每室须有醒目标志,便于相互联络。面试考点须选在周边环境安静、不受外界干扰的地方。

  (二)面试室要明亮、宽敞,布置简洁,避免分散应试者的注意力,内设应试者席,考官席,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记录员席。应试者席无饰物,便于考官观察应试者形体动作。

  (三)资格审查室、候考室要设在临近面试室而又互不干扰的房间。资格审查室供应试者进入候考室前进行资格审查用,候考室主要供应试者面试前准备和休息用。候考室内应布置整洁,并备有必要的服务设备。

  (四)若采用试讲法进行面试,面试考点须另设备课室,备课室须配备教材、教学参考书、纸笔等。

  第十四条 组织面试

  (一)面试开始前,考务办公室组织主考官、考官、各类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抽签分组。

  (二)应试者凭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

  (三)应试者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进入本组资格审查室,由资格审查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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