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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的通知
(甘教师[2012]24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甘政纪[2011]36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积极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保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厅制订了《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甘政纪[2011]36号)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试作为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的重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参与、配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

  第四条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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