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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9月17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根据省国教办《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 9月17日至23日,在全市开展以“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为主题的“全民国防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党全民国防意识”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学习《国防教育法》、《安徽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要使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国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明确自身的法律义务和权利,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感。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国防形势报告会。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国防教育专栏,宣传国防知识,报道国防教育活动和支持国防建设的典型事迹;各级广播电视台播放国防教育公益广告和革命题材的影视作品;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国防教育公益短信;各级各类学校组织一次以“国防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组织人员参观革命历史陈列馆、烈士陵园等国防教育基地,接受国防教育。在广场周边、汽车站、城区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显要位置布设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各县、区集中开展第十一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周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周”活动同单位的实际工作开展结合起来,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带头组织、带头参加、带头接受教育。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国防教育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筹划安排,搞好组织协调,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贴近群众,体现特色,把国防教育日活动搞得既隆重热烈、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富有成效。活动期间,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情况作为评选双拥合格单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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