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加强电网公共安全和用户用电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的领导协调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全市电网建设与电网安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蚌埠市电网建设和电网安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以下简称“电建办”),并建立定期联席例会制度,负责协调和推进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和输变配电建设等工作。
(二)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电建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规与主配网电力规划的衔接,协调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路径的布局。各县、区(开发区)每季度末向供电公司通报招商引资项目和用电量较大的项目落点布局情况,供电公司要及时跟进,提出电网规划和项目供电方案,并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做好电网规划和电网建设项目申报,同时向市经信委、发改委通报电网投资计划,在项目获省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发改委核准。
二、做好电网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一)加快城乡发展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
1.把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依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超前谋划电网建设布局。在城乡规划部门的指导下,蚌埠供电公司要组织编制电网近期和中长期供电专项规划并每年滚动修订,报市规委会批准后执行。现有市、县、区(开发区)规划中未考虑中长期电网规划和电网建设选址用地以及线路走廊的,应对原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2.超前规划城市中心区域电网布局。规划部门根据电网布局重点确定220千伏变电站站址(“十二五”期间1座,远期预留1座)、进出线走廊、线路路径,适应“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间城市中心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主城区未来用电负荷高增长和高可靠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