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村要将区(市)审计后的债务情况在对应的镇(街道)、村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存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相关信息。对群众提出有异议的,镇(街道)、村要认真调查核实,审核后无异议的,进行锁定,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化解债务台账。
区(市)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后,按照“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监管系统”)要求及债务项目情况、债务来源、用途等内容,认真做好债务数据的汇总编报工作,并将数据及时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债务清理核实、审计锁定和汇总工作应于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并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级审核确认。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市)上报的镇(街道)村垫交税费债务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全市镇(街道)村垫交税费债务总额的40%。市级审核后对区(市)镇(街道)村垫交税费债务数据予以确认锁定。对于检查中发现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厉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上报化债方案。
区(市)在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后,要根据审计认定后债务实际规模,结合本区(市)实际,制定化债实施方案,于2012年7月16日前,以区(市)政府的名义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化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清理化解债务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及主要内容,镇(街道)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情况、债务规模及其构成等,各级政府财政安排化解债务资金总额、偿债资金来源及补助办法,清理化解债务保障措施,包括制止新债、债务监控、监督检查、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等。
(三)偿还兑付债务。
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偿债计划,将本级应筹集的偿债资金按化债进度及时拨入财政特设专户。市财政局将根据区(市)化债工作进度和偿债资金的拨付进度,及时拨付市级化债补助资金。
偿债资金要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审计认定的债务项目及数额,经复核确认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给债权人。具体参照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四)组织考核验收。
完成化债任务后,各区(市)要根据本地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化债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时报送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市)自查情况及各区(市)化债实施方案、化债规划和有关材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市)化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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