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化解镇村垫交税费债务的目标任务
在全面总结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从2012年至2013年底,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镇(街道)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加快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镇(街道)村债务,优先化解农民群众和镇(街道)村干部最关心、与农民群众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公益性镇(街道)村债务。
三、清理化解镇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清理化解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区(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债务是偿还债务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要在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后,才能进入偿还债务程序。各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先化解后补助。偿债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为减轻基层政府化解债务压力,市级财政建立化债奖补激励约束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化债任务的区(市)给予适当补助。
(四)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偿债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从区(市)级特设专户中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或存折。
四、清理化解镇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工作步骤
(一)债务清理核实。
1.镇村清查申报。各行政村要成立由村组织主要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清查工作。各行政村清查小组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本行政村垫交税费情况进行逐户、逐笔核查登记,并整理相关的原始单据,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务债权情况。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审核。在此基础上,将债权债务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公示无异议后,清查小组汇总本行政村债务情况,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并上报镇(街道)负责组织化解债务工作部门。镇(街道)要组织财政、税务、经管、金融等部门对债务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区(市)负责组织化解债务工作部门。
国有农场执行类似镇(街道)村职能而形成的垫交税费债务也纳入本次清理化解范围,按照隶属关系统计上报。
2.区(市)全面审计。区(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上报的镇(街道)村垫交税费债务进行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严格审计,将每笔债务直接锁定到债权人,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准确,剔除不实债务,审核面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