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新建设施蔬菜基地经实地测量、认定后,由县、区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基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政府。
(四)上报。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将当年新建设施蔬菜基地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五)核查。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政府上报材料,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上报的新建设施蔬菜基地进行实地核查。
(六)奖补。新建设施蔬菜基地,按照设施内基地面积每亩2000元的标准奖补。市、县财政按照4:6的比例(市级财政每亩奖补800元,县、区财政每亩奖补1200元)奖补。对核查合格的新建设施蔬菜基地,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下拨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到各县、区财政专户,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及时配套奖补资金,并发放至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蚌埠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指导全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每年建设任务由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于年初分解下达至各县、区。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建设设施蔬菜基地的积极性。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和技术力量,加强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的扶持。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大户、蔬菜种植能手发展规模设施蔬菜种植,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确保年度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对各县、区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罚。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本办法由蚌埠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蚌埠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 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田洪泽(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