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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建加油站项目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确定中标人(竞得人)。中标人(竞得人)与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出让权后,办理立项批准、规划审批等建设手续。

  (五)组织验收。在中标人(竞得人)完成各项建设并经单项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局组织综合验收,符合条件的,报省商务主管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一)建立市新建加油站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全市新建加油站项目的推出计划、选址定点以及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土地储备机构、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提出全市新建加油站年度计划;根据联席会议意见,报请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提请市政府研究;对新建加油站项目的投标申请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在中标人(竞得人)按规定完成新建加油站各项建设且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商务主管部门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

  市国土局负责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用地预审,会同规划部门负责选址定点;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加油站发展年度计划,纳入全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指导土地储备机构对新建加油站项目用地实施收储;制定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土地供应。

  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加油站项目的规划定点,提出用地出让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住建委负责新建加油站出入口在人行道和绿化带开口的审批及验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用地收储和整理。

  市交通局负责新建加油站计划与公路建设计划的衔接;会同市商务局提出港区(水上)新建加油站(点)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加油站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

  市安监局负责新建加油站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验收和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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