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建加油站项目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新建加油站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新建加油站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结合加油站行业管理特点和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新建加油站项目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新建加油站要本着统一规划、整合资源、依法供地、公开竞争、满足需要、规范审批、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要实现加油、加气、充电的合一,尽可能节约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原则上不再审批单独的加气站。
(二)新建加油站项目用地应依法使用国有土地,涉及使用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转用的相关手续。
(三)新建加油站项目应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0号)和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四)新建加油站项目用地应由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后,整理成净地出让。市有关部门不再受理未经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并整理成净地、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加油站项目。
二、新建加油站项目的推出程序
(一)制定计划。按照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由市新建加油站项目联席会议协商提出新建加油站年度计划,报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提请市政府批准,纳入全市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二)土地收储和整理。市国土局指导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新建加油站计划,实施土地收储,并整理成净地。
(三)实施公开出让。市国土局对拟推出的新建加油站地块进行公告;投标申请人(竞买人)的成品油经营资格经市商务局审查并出具证明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