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空间影像判识、实地勘探等方式,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与保障情况等进行调查;同时选取典型企业,开展企业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用地状况、建设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从而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
(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通过基础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确定相应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计算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评价。
(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对特定时间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进行测算,推算开发区用地潜力规模和尚可供地年数。
(四)成果自检、阶段性检查及验收。
严格检查检验,由技术承担单位对工作组织实施、经费管理情况和资料完备程度等进行自检;开发区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出具项目成果阶段性检查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对评价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并出具项目成果验收报告,切实把好质量关。
四、工作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审查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各开发区负责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具体承担资料收集、审核、测算和分析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时点统一为2011年12月31日,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在2012年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于2012年4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结合实际,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1年12月部署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二)2012年1月底前完成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