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佛府办[201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局反映。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行为,确保我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土资源部《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通过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挂牌交易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是指市、区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不包含顺德区)按各自事权范围接受委托在互联网上发布挂牌交易公告,竞买人通过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参与网上挂牌交易的行为。网上挂牌交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和转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