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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张家口市北方工矿锅炉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张家口市北方工矿锅炉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1〕50号)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张家口市北方工矿锅炉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的请示》(张发改工冶〔2011〕6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张家口市北方工矿锅炉有限公司2座0.5吨中频炉已拆除,并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根据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有关规定,同意自2011年9月1日起,停止对该公司执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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