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
(四)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加强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人头足、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要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成长进步,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要积极支持基层价格部门普遍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法制工作制度,培训法制工作人员,提高整个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对于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省局将适时举办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对各级物价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进行系统培训。各设区市也要对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并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日常培训。要采取多种方式,激发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情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同时,还要善于借用外脑,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职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省局将依托门户网站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同阶段,针对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召开不同规模、不同专题的座谈会、研讨会,加强系统交流,研究改进工作;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点,及时掌握基层工作情况,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集中交流活动,加强与省局及其他地市的沟通交流,及时上报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全省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附件2: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国务院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