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5、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公文运转、信访举报、保卫保密、法律顾问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实施步骤与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下半年。省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由协调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组成,协调处负责日常工作,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市物价局要根据本规划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制定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部署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机制,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指定一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对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部署。各地于2011年10月底前,将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组成情况报省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协调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年至2015年,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省局组织人员对各地物价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并评选表彰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先进。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督导,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一级验收一级,认真做好本级“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和表彰工作。省局将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河北省物价系统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及时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的完成。上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物价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价格部门要在每年底前向上一级物价部门报送当年度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省局将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定期对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局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适时对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