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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继续利用好机关法制展板、法制橱窗等传统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加强日常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不断拓展价格法制宣传的新渠道,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开展价格法制宣传,加快建设机关门户网站法制宣传平台,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制宣传效果。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上下、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广泛动员、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创新。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物价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科学民主决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制度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行政执法,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其他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加强价格决策程序建设,进一步推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把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前置环节,依法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为价格决策提供准确、客观依据。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价格决策程序。完善和落实价格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调整方案。通过媒体公开征求各方面对价格政策的意见,使价格决策充分体现群众利益。认真实施价格决策集体审议制度,重大价格决策事项要经办公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价格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价格决策事项加强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强化价格政策动态管理,建立重大价格决策的跟踪评估制度。

  2、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全省物价工作实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我省价格立法步伐,重点加强价格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立法,修订完善《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单位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3、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价格执法程序、梳理价格执法依据、细化价格执法流程,明确价格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重大案件处理要经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并规范价格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借助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的力量,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普法讲座、价格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活动,全面提升依法治价水平。强化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跟踪督查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制度,重点对越权定价、不按法定程序定价、价格行政执法查处不力等问题进行检查。

  4、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做出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针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上下级机关之间,机关内部行政复议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加大案件反馈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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