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重点对象,分层次开展法制培训。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全系统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省局将在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价格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方面内容;举办省局各处室及各市、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依法行政学习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行领导职责的能力;针对新颁布的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全系统专题培训,促进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各地要在举办的各种综合性培训中增加依法行政方面内容,组织对本地区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并对履行行政许可、价格监管、价格鉴定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专题法制培训。要创新培训形式,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等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学矛盾,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
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学习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积极选派领导干部参加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或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学习班,适时开展领导讲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价格行政行为的监督。
1、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通过设立法律知识宣传窗(栏)、举办法制专题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分析会等多种方式,促进全系统广大干部及时更新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或组织全省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
价格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在价格举报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
价格法》、《
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大力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物价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法制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物价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把价格法制宣传融入价格管理、价格执法和价格服务的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价格法律知识,增进公众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物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