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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具体目标

  1、全省物价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价格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理论水平显著提高,对物价法治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能够更加自觉地在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决策。

  2、全省物价系统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能够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履行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服务、价格协调、价格认证、成本监审等职能的过程中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全省物价系统价格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价格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实现物价主要职能有法可依、配套规则齐备,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价格执法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物价部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全省物价系统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物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及时的宣传普及并顺利贯彻实施;社会公众对各级物价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理解和支持出台的政策措施;行政相对人普遍了解物价部门相关工作的法定职责、程序和依据,自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合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为推进各项物价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好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服务基层,服务民生。针对价格工作贴近基层、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特点,始终坚持民生至上的宗旨,以基层、群众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民生之中。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各方面对价格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需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四)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立足物价部门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部门特色。要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五)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制学习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增强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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