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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冀价政调〔2011〕1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冀发〔2011〕16号)精神,做好河北省物价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加快依法行政步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努力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长效保障机制,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
  1、河北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河北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我省物价系统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升物价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十二五” 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冀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省物价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适应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物价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我省“十二五”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使全省物价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全面推动物价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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