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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受益人;

  (三)缴纳额度和方式;

  (四)缴纳和返还的时间、期限;

  (五)返还的方式;

  (六)没收担保的情形以及没收的具体额度;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履约担保额度原则上为中标价的5%-10%,低价风险担保原则上为有效投标人平均报价与中标价的差额的1-3倍,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不重复缴纳,就高不就低,但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履约担保金额或低价风险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担保期限超过18个月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采取分段返还方式。分段返还间隔周期不低于12个月,且每次返还金额不超过担保总金额的一半,具体返还方式及间隔周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七条 市招标中心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书面告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的缴纳金额和缴纳程序。

  第八条 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但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进行审查,中标人未提交担保或者所提交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人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并将拒绝签订合同的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局。

  市招标局应当在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蚌埠市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对不按规定提交担保的单位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招标人及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未能提交担保或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建设过程中出现没收履约担保或低价风险担保情形的,应当及时没收。没收担保可以采用全额没收或部分没收的方式,具体没收额度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招标人没收担保的,应当报市招标局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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