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12〕25号)
两江新区各直属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
《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专员制度(试行)》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第四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专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精细化管理,切实服务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加快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服务专员是指协助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及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门服务人员。
第三条 两江新区管委会招商团队和项目落户园区针对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各指定1-2名工作人员担任服务专员。
服务专员实行AB角制,确保专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服务专员应认真贯彻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执行政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热情、主动、周到地开展服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服务专员负责协助招商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建设立项、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等企业及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两江新区管委会招商团队指定的服务专员主要负责协助办理注册登记类行政审批事项。
项目落户园区指定的服务专员主要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类行政审批事项。
第六条 两江新区管委会招商团队和项目落户园区的服务专员就同一企业或项目,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
第七条 各服务专员应及时将负责的招商引资项目向政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