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蚌埠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效率,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区范围内单项施工预算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限额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设施工程、交通和公路设施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指招标人编制招标公告(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确定合理价格并予以网上公布,同时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招标中心)“施工企业资源库”的所有会员发送信息,得到一定数量潜在投标人报名响应,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和技术标评审合格后,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本办法所称潜在投标人是指经过市招标中心公开招标评审进入“施工企业资源库”且符合项目要求的会员。
第四条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价格,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备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经招标人确定下浮率,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接受,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