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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合理定价公开评审入围抽取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对监理大纲的格式、装订、密封等作出详细要求。

  第五条 招标人应通过市招标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服务酬金价格后,接受市招标中心“监理企业资源库”的会员投标,符合资格要求的会员均可参加投标。

  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和业绩信誉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六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提交书面报告或电子邮件,招标人应在开标前3天网上答复,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其他的投标人。

  第七条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当向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交纳担保额度不超过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一经确定,没有正当理由但又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除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原则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开标,开标在市招标中心进行,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商务标承诺书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送达的;

  (五)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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