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加强对单位资金管理、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检查范围
(一)街镇财政负责本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包括对街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检查和各类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各街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交通运输、房地产、能源资源、医药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户(包括1户行政事业单位)。
(二)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预算单位进行自查,自查面不少于20%。
(三)区财政部门在街镇财政和区级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部分项目实施重点检查。
1、全面检查。选择20户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务全面检查(附件一)。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重大政策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区级财政安排具有特定用途的部分财政性资金实施专项检查(附件二)。
3、项目资金绩效检查。按照《嘉定区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选择部分绩效预评价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的绩效检查(附件二)。
4、政府投融资项目网络监管。在对2009年政府投资安排的20个重点项目继续进行网上监管外,2010年新增40个政府投融资项目,实行网上监管(附件三)。
5、“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中央和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继续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6、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嘉定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7、街镇财政企业扶持情况检查,指导街镇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管理。
8、乡财县管工作情况检查。对12个街镇的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进行督查。
9、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交通运输、房地产、能源资源、医药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选择15户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附件四)。
10、区委、区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检查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201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统一督导。街镇财政和区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检查工作,同时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各项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