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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四、精心准备,切实增强火灾控制能力
  一是各县(区)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投入,每亩林地至少要投入0.1元的森林防火经费(国有林场、国家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乡镇的森林防火费用由林场负责),用于保障森林防火宣传、防火队伍建设、火源管理、扑火装备及防火设施等经费,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加强乡、村屯半专业扑火队建设,健全基层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网络。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一支以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支队伍至少要配备2台风力灭火机,两部对讲机,每人一套阻燃服等;要加强对防火队员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知识等培训和演练。三是做好森林消防物资的准备。认真检修并及时购置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确保满足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和多场森林火灾的需要。在重点森林防火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全天集中待命,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调足兵力,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首次扑灭成功率。四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科学指挥和扑救,严禁组织非专业人员扑打明火,严禁老、弱、病、残、儿童上山扑火,严防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在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调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各级防火办人员要在岗在位,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火情,领导要靠前指挥,把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不得漏报、迟报、虚报、瞒报。对工作失职、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本地、本部门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情况和森林防火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29日前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将于近期对各县(区)、各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要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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