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受理中心受理窗口向基层的拓展和延伸。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若干服务事项延伸至居(村)委,通过网上查询或递交,方便群众。
(三)统一服务规范
事项规范统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现有的受理事项进行梳理,由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延伸到受理中心的服务事项名称、适用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等进行规范统一。“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发布后按市政府标准执行。
服务信息公开。受理中心要在服务场所醒目处公开服务范围、办事依据、工作流程等内容,建立“首问责任制”、“收件回执制”和“责任承诺制”等服务规范,并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一次告知”。对手续简便、证件齐备的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服务项目,要明确办结期限。居民事务受理及办理结果要采用告知形式,应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书面告知中应载明受理的资料和办结时限,以增加办理过程的透明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统一服务项目
凡政府各部门在镇、街道设立的受理、办理和出证等事项,均应列入受理中心的必设项目,具体项目应按《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手册》设置。
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根据社区需求,适当拓展和延伸与居民生活和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相关的服务项目。
对管辖区域较大、有条件的街镇,可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建立分中心。完善社区事务代理制。在居(村)委设立代理室,为有困难和需求的群众提供代理服务。
全区先行午间值班、周六无休,逐步过渡到全年无休。
(五)统一标志标识
受理中心的各种标志标识的位置、颜色、字体要实现全区统一。
四、工作措施
受理中心建设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受理中心既要建好,更要管好,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各部门和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协调机制。区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地区办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计生委、区科委、公安嘉定分局、区总工会、区粮食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残联、区征兵办、税务嘉定分局、区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组成,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探讨、解决受理中心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工作协同,解决具体问题,形成受理中心发展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