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进一步加强涉放射性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单位的管控。
(1)检查范围
全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2)检查时间
2010年4月至11月。
(3)具体要求
①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检查力度与频次,组织检查队伍每天对放射性同位素单位(Ⅰ~Ⅴ类放射源)进行明查暗访,对重点单位作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内容按《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加强危险物品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②在二级安保等级期间,强化对?探伤作业现场、放射源出入库的监督检查,并督促上述单位领导落实24小时带班制度。在一级安保等级期间,对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的?探伤机等含源装置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市内移动使用进行全程监管,每天对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督促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运输活动的单位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加强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运输活动的监管。
④做好室外、野外探伤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放射源出入库的安全检查;对γ移动探伤作业要进行突击抽查,防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移动探伤作业。
(4)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实施统一监管,区公安分局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的监管,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运输人员的监管。
10、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
(1)检查范围
本区范围内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共计3大类、10种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检查时间
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
(3)具体要求
①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化学物质情况、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及应急求援措施及应急求援物资情况,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②要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注重现场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检查、避免漏报和错报。并将《检查表》归入企业的“一厂一档”。
(4)检查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消除环境隐患;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相关安全检查。
(二)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开展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专项检查,重点查清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1)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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