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机动车冒黑烟整治力度。
(1)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重点检查公交行业、卖场免费班车、渣土运输行业等经检测确认超标的车辆。
(2)检查时间
集中整治阶段和巩固阶段:2010年2月至12月。
(3)具体要求
组建区级机动车执法队伍,建立与市机动车执法队伍联动的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
(4)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和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组建区级机动车执法队伍,开展冒黑烟车辆联合执法检查。
3、开展炉窑烟尘整治。
(1)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重点检查263家重点炉窑企业。
(2)检查时间
2010年1月至10月中旬。
(3)具体要求
①巡查队伍每天开展炉窑冒黑烟巡查工作。
②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接到冒黑烟投诉或举报时,及时到达现场处置,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冒黑烟现象。
③对违法单位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4)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建巡查队伍,负责炉窑冒黑烟巡查及查处工作,协调区经济委员会、区监察局开展联合执法。区监察局必要时配合区环境保护局追究相关违法单位责任人员责任。
4、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整治。
(1)整治范围
全区VOCs排放企业。
(2)整治时间
2010年4月至11月。
(3)具体要求
①梳理VOCs重点排放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加强治理设施整改工作,监督企业在世博期间特殊天气情况下,采取减产、停止作业等形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干洗店进行有效废气治理,减少排放量。
②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与主要排放企业建立信息上报和联络员制度。
(4)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VOCs重点排放企业进行检查,并协调区监察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5、控制秸杆焚烧。
(1)检查范围
全区农作物种植区域。重点检查徐行镇、华亭镇、外冈镇和嘉定工业区。
(2)检查时间
2010年5月至11月。根据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的时间特性,确定5月1日至7月1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其余为非重点检查阶段。
(3)具体要求
①非重点检查阶段。做好本区秸秆禁烧工作的方案制定、资金落实、措施到位、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好本区种植结构调整政策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情况的检查。
②重点巡查阶段。组织力量,按照世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天组织巡查、检查,对重点区域反复巡查、检查;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或接到居民投诉有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到达现场,责令立即停止,并第一时间通知镇、村负责人,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秸秆焚烧蔓延。对责任人按照市政府通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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