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支出规模要与收入预算相匹配。
1、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公用支出预算、部门业务费支出预算。
人员支出预算,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市、区明文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按实编制;对无明确参照标准的,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年度定额标准编制。
公用支出预算,实行分类分档管理,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及各单位对应的综合公用经费系数编制,并结合部门自身实际细化到各支出细目。
部门业务费支出预算,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单项核定支出预算。部门业务费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能突破上年年初预算批复数。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重大项目、政策性项目、跨年度项目、一般项目等四类。
重大项目由区财政局根据各部门项目申报情况,依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确定的重点,提出拟安排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政策性项目根据相关政策按实编制预算。政策性项目需提供政策文件依据、支出标准。如政策文件无具体明确支出标准的,由区财政协商单位确定支出标准。
跨年度项目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及项目实施进度,按实编制当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突破确定的项目总投资额度,如确需突破应由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般项目由各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采用排序法择优申报,财政部门视财力可能,筛选后择优安排。一般项目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要求编报,预算总额原则上不能突破上年年初预算批复数。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根据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类、采购品目、数量、金额和资金来源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对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或用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编制年度和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未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采购。
3、对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用类产品,纳入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全市电子集市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再进行采购,预算单位必须按要求细化至可执行状态。
五、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