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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0〕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区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审的质量和水平,现就2011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围绕区“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府重点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以保障民生领域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以细化审核项目支出预算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以加强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执行率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以完善动态跟踪和专项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预算监督的有效性。部门预算编制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本区财力状况相适应。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体现公共性要求,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在政权建设、保障民生、文化教育、科学事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保障能力。
  (二)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确保有关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增强预算编制的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管理的审查要求。
  (三)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各项资金,将部门和单位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预算,确保部门收支全面、真实地反映。
  (四)必需合理原则。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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