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区经委制定的嘉定区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农委、区经委两部门制定的《嘉定区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嘉定区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对上述街镇及管委会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考核。具体内容为:
1、蔬菜种植面积。全区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2.6万亩。种植蔬菜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要逐级落实责任,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蔬菜种植面积,形成具体到种植主体的蔬菜生产面积情况表。
2、绿叶菜种植面积。全区绿叶菜种植面积不少于1.1万亩。种植蔬菜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要逐级落实责任,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绿叶菜种植面积,形成具体到种植主体的绿叶菜生产面积情况表。
3、绿叶菜年上市量。种植蔬菜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要完成年度绿叶菜上市量,并加强与市场衔接,做好各种渠道绿叶菜上市量的记录,做到绿叶菜上市量可追溯。
4、蔬菜质量安全。各考核对象要加强蔬菜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合格。
5、产销对接。各考核对象要动员和鼓励蔬菜生产合作社、相关龙头企业以及标准化菜市场,积极开展蔬菜产销对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计划。
三、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考核根据区农委制定的标准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凡是种植蔬菜的村每月逐级上报考核内容和数据到镇农办(委),并做好上报数据的备案。镇农办(委)审核后,每月将情况上报区农委。区农委不定期地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