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区农委关于推进蔬菜产销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经委、区农委制定的《关于推进蔬菜产销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蔬菜产销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本区蔬菜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和《上海市蔬菜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民生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区蔬菜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的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着力畅通产销渠道、降低流通费用,有效应对市场蔬菜供应和价格异常波动,在全区标准化菜场中全面实施蔬菜产销对接工作,鼓励区内蔬菜生产合作社及相关蔬菜专业生产龙头企业,就近在标准化菜场设立蔬菜直销点,提供低价、优质的绿叶蔬菜,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2、阶段性应急保障和长效管理相结合;
3、稳定物价和保障农民及经营户收益相结合。
三、对接模式
鼓励区内蔬菜生产合作社及相关龙头企业,就近与标准化菜场实现产销对接,具体要求如下:
1、标准化菜市场按照蔬菜摊位总数的10%提供对接摊位,用于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并设置统一醒目的“蔬菜产销对接直供点”标识和编号,摊位费按蔬菜同类摊位最低价执行。
2、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按标准化菜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蔬菜产销对接协议以及入场经营的合同、食品安全、治安、卫生保洁等相关责任书,落实专人、规范经营,确保供应。
3、直销点以销售本地产绿叶菜为主,鼓励多品种经销。平时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市场零售均价下浮20%左右;当本市启动蔬菜应急保障供应预案时,按政府零售指导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