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自全国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和人员消防法律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经公安消防部门排查,全市共有26家单位、场所(名单附后)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为及时、彻底消除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确定、解除和挂牌督办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26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职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从现在起至2012年2月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集中力量整治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新成效。各县(区)乡(镇)政府和隐患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排除各种干扰,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二、跟踪问效,全程督办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机制,采取政府召集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开会研究,签订责任状,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联系督导、现场办公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和曝光,宣传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执法,强化服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整改时限和要求进行督促,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隐患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主动提供法律和技术服务,指导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推动重大火灾隐患的迅速、有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