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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十二五”推进本区农村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村桥梁改造由镇政府以“镇”为单位按年度将项目打捆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二)初步设计。镇政府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上报桥梁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初步设计审批。
  (三)项目招投标。由各实施主体(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200万以下项目乡镇按相关招投标办法组织招投标工作;200万以上项目由区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监督和管理。
  (四)工程建设推进。由区建设和交通委负责牵头协调,各镇政府分别负责本区域内村庄内部桥梁改造推进实施工作。
  (五)竣工验收。由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照原农村公路桥梁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督促和监管。市建交委、市公路处负责抽查,竣工资料报市建设交通委备案。

  计划与统计

  (一)各镇应统筹安排,确定改造顺序,在每年9月10日之前,由各镇政府编制下一年度改造实施计划(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改造计划下达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注:2013年度的桥梁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批复应于2012年9月之前完成)。如已无桥梁改造或因城市化建设无需桥梁改造,请各镇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各镇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桥梁改造报表制度并落实相关联系人。各镇联系人将桥梁改造项目进度情况按季度汇总上报区建设交通委。

  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

  (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区建设交通委的审核意见,拨付市补贴款。
  (二)补贴资金包干使用,专款专用,镇财力配套资金应同比例到位。补贴资金全额用于工程建设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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