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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十二五”推进本区农村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关于“十二五”推进本区农村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管集团公司:
  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十二五”推进本区农村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十二五”推进本区农村桥梁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本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市区联手,形成合力,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农村桥梁改造,确保农村桥梁安全使用。实施意见如下:

  实施原则

  (一)区镇配合、以镇为主。区建交委负责建设项目协调;镇政府具体负责农村桥梁改造工作的实施。
  (二)规划引导,标准建设。农村桥梁改造应符合镇、村建设规划,与村庄改造工作相结合,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快推进,聚焦重点。各镇应按照本区域实际情况,编制农村桥梁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危桥改造和经济薄弱村桥梁改造,确保桥梁安全使用。

  实施范围

  “十二五”期间,本区基本完成农村桥梁(危桥)改造约327座。本办法中农村桥梁是指村庄内部桥梁。

  建设标准

  村庄内部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参照公路-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实施。

  资金补贴标准

  市级资金对农村桥梁改造补贴标准最高为15万元/座。

  项目管理

  (一)立项。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核定的“十二五”郊区农村桥梁改造一揽子项目清单,规划及环保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区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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