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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确保统计调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全市和区、县经济总量以及三产比重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2011-2012年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11年年报开始,全市所有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必须使用联网直报方式提交基层表,杜绝任何形式的政府机构代填代报,并实施“先进库,再有数”和“不进库,不出数”。各区、县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和解决区、县和街道(镇)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将统计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实统计机构人员力量,完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能的运行机制。鼓励中心城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统计机构设定和人员配备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统计职责,完善统计机构设置,夯实和优化政府统计基础。镇(乡)、街道要明确便于独立开展统计工作的专职统计岗位,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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