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防震减灾考评指标具体评分标准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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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
| 10
| 落实领导责任(3分)。①2010年7月后至2011年12月底,市本级印发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或通知得1分,采用否决计分法。②市本级印发“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得0.5分,采用否决计分法。③所辖县(市、区)均印发“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得1.5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法,计分公式:本市已印发“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县(市、区)的数量÷本市所辖县(市、区)数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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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条件(1.5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1分,未列入不得分;经费比上年增长10%~20%之间得0.5分,增长超过20%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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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测活动(1分)。建设“三网一员”,2011年9月1日前,本市每个县有5个正常开展宏观观测点得1分,采用完成比例计分法,计分公式:本市所辖县已正常开展宏观观测点的数量(超过5个以5个计算)÷(本市所辖县数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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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2.5分)。①市本级及所辖抗震设防县(市)地震部门2011年8月1日前全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得1分,采用否决计分法。②市本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得1.5分。采用完成比例计分法,计分公式:本市地震部门完成地震行政许可审批的建设工程的数量÷本市建设部门已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数量×1.5(本级地震部门完成地震行政许可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统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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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2分)。辖区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较去年有实质性进展得0.5分;完成1处Ⅲ类场所得1分;完成2处Ⅲ类场所建设或完成1处Ⅱ类场所得1.5分;完成Ⅲ类和Ⅱ类场所建设各1处得1.7分;完成2处Ⅱ类场所建设或完成1处Ⅰ类场所建设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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