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1年度防震减灾绩效考评各县(区)任务分解责任表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估数据采集来源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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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
| 10
| 落实领导责任(1分)。各县(区)均印发“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各县(区)政府或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受政府委托印发“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原件
| 各县(区)政府、县发改局、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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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保障(2分)。各县(区)均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1分,否则不得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比上年增长10%~20%之间得0.5分,增长超过20%得1分
| 2010年经费投入以考评各地提交数为依据,2011年经费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书、追加预算书、财政拨付防震减灾经费凭证正式件或加盖本级财政部门印章复印件为依据(十一五、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建设项目经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紧急救援队建设经费不计入)。
| 各县(区)政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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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监测活动(2分)。建设完善“三网一员”(1分);2011年9月1日前,每个县(区)有5个正常开展宏观观测点得1分,采用完成比率计分法,计分公式:各县(区)已正常开展宏观观测点的数量(超过5个以5个计算)÷5×1
| 9月1日前上报各县(区)三网一员和宏观观测点数据,采用实地检查,或电话抽查方式检查。
| 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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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3分)。①各县(区)地震部门8月1日前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得1.5分,否则不得分;②各县(区)均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得1.5分。计分公式:本县(区)地震部门完成地震行政许可审批的建设工程的数量÷本县(区)建设部门已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数量×1.5(本级地震部门完成地震行政许可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统计在内)
| ①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证明进驻文件原件及窗口照片,年内实地随机核查。
②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开工许可目录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许可目录。
| 各县(区)
各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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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2分)。各县(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较去年有实质性进展,完成1 处Ⅲ类场所得1分,完成2处Ⅲ类场所或完成1处Ⅱ类场所建设得2分
| 有关部门组织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验收合格正式文件(副本)。
| 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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