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府办发〔201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2012年,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更加注重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公正、公平、及时、准确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不断推进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研究制定本地区“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加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进度。实现部门预算(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部门除外)全部报送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逐步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教育经费类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区级教育经费投入预决算总体情况,市拨教育费附加专项和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的使用情况等。逐步提高基层财政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评价、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透明度,着力加大重点领域、重要项目财政资金的公开力度,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市区联动和协调推进,努力提高财政信息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并在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不影响安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主动公开社会普遍关注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三)做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的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共有产权房房源建设和筹措情况、本区内登录的申请户数量、申请过程、供应分配环节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透明。按照全市统一进度,认真做好本区空气质量特别是细颗粒物(PM2.5)数据监测、防治措施等情况的发布工作。